关于延长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 2009-4-20  【字号:

各有关非居民企业:

因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征收系统CTAIS 2.0的升级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为保证各非居民企业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的所得税申报工作能顺利完成,根据上级的工作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将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延长至4月30日。请各非居民企业做好申报征收工作的各项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的所得税款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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