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非居民企业:
因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征收系统CTAIS 2.0的升级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为保证各非居民企业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的所得税申报工作能顺利完成,根据上级的工作指示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将2009年度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非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申报征收期限延长至4月30日。请各非居民企业做好申报征收工作的各项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季度(税款所属期)的所得税款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