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征收管理部门使用2005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6-12  【字号:

禅城区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规定,税务检查证每五年统一更换一次。目前,税务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截止到2010年5月31日。为维持日常征管工作的需要,在税务总局统一开展税务检查证换证工作之前,省国家税务局决定,我省国税系统征收、管理部门使用的2005年版税务检查证有效期统一顺延。请相互转知。


来源: 责任编辑:adminhost 
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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