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0-7-30  【字号:

尊敬的南海区纳税人:

目前,佛山市南海区国税局已成功开通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等业务,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真正实现申报、缴税、打票全程网上办理,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缴税义务,南海区国税局决定从2010年7月15日起,在全区范围内推行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2010年1月1日以后通过佛山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即ETS)缴纳或退付国税税款(费)的纳税人,均可在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缴(退)款记录最长保留一年时间。

二、基本流程

南海区纳税人在成功缴交税款(费)或收到退税款(费)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即可登录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fs12366.gov.cn/),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在“网上税票”模块查询缴(退)款情况,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具体操作办法详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缴(退)款凭证操作指南》(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纳税人如已经开通网上办税功能,可直接登录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大厅,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如未开通的,请自行在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上登记注册信息,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

2、网上打印的缴(退)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且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为有效。纳税人如有特殊需要,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或正式的税收票证。

3、推行网上打印缴(退)款凭证工作后,纳税人可自行上网打印,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的自助办税区打印。同时,各商业银行仍暂保留为纳税人打印电子缴税凭证和退税回单的服务。

4、网上打印的电子缴(退)款凭证是按A5纸的规格来设置的,建议纳税人用A5或A4纸进行打印,并沿外框虚线进行裁剪。不同类型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打印精度,为了提高凭证的打印质量,建议采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

5、纳税人在打印凭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四、凭证式样

凭证分为《电子缴款凭证》和《电子退款凭证》,具体式样见附件2。

附件1:《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缴(退)款凭证操作指南》(请点击附件标题)

附件2:

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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