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目前,佛山市国税系统已成功开通网上申报、网上缴税等业务,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真正实现申报、缴税、打票全程网上服务,让纳税人足不出户完成纳税义务,佛山市国税局决定从2010年9月20日起,在佛山市范围内全面推行纳税人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2010年1月1日以后通过佛山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即ETS)缴纳或退付国税税(费)款的纳税人,均可以在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缴(退)款记录最多保留一年时间。
纳税人网上打印的电子缴(退)款凭证,在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可将其作为记账核算凭证。
二、基本流程
已经开通网上办税服务的纳税人,在成功缴纳税(费)款或收到退税(费)款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即可登录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fs12366.gov.cn/),进入网上办税大厅,在“网上税票”模块查询缴(退)款情况,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指南》及《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操作视频》(请登陆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下载专区”栏目查看)。
三、注意事项
(一)未开通网上办税服务的纳税人,请登录佛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网上办税登录”上“注册”相关资料,并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通。
(二)网上打印的电子缴(退)款凭证仅作为纳税人记账核算凭证使用,需与银行对账单电子划缴记录核对一致方为有效。纳税人如有特殊需要,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完税证明或者税收票证。
(三)《电子缴款凭证》上的缴款日期指纳税人开户银行扣缴税(费)款的日期。《电子退款凭证》上的退库日期指国库退付税(费)款的日期,不一定为纳税人开户银行收到税(费)款的日期。
(四)一年时间是指打印日期与缴(退)款日期相隔的时间,以月份为单位进行计算,超过一年没有打印的缴(退)税信息,税务机关将不再提供网上打印服务。如2010年8月只能打印2010年1月至2010年8月的缴(退)税记录; 2011年8月只能打印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的缴(退)税记录。
(五)推行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后,纳税人可以自行上网打印,同时各商业银行仍暂保留为纳税人打印电子缴税凭证和退税回单的服务。
(六)网上打印电子缴(退)款凭证前,必须先安装PDF工具(Adobe Reader7.0以上版本),可在打印页面点击温馨提示中的“Adobe Reader 软件(7.0或更高版本)”链接,直接下载安装。纳税人如果未安装PDF工具,将不能打印凭证。
(七)网上打印的电子缴(退)款凭证是按A5纸的规格来设置的,建议纳税人用A5纸(148×210mm)或A4纸(210×297mm)进行打印,并沿外框虚线进行裁剪。不同类型的打印机有不同的打印精度,为了提高凭证的打印质量,建议采用喷墨或激光打印机打印。
(八)纳税人在打印凭证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12366咨询热线。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