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011年8月申报征收期限如下:
一、增值税(含金税工程抄报税期)、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按季、月)的申报期截止至8月15日;
二、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截止至8月8日;
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期截止至8月15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