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人都在提个人所得税的改革,大家都非常关心,个税改革对自己有什么影响呢?这次个税改革变化是非常大,出现了很多新名词新概念新思维,其中一个就是居民个人也可能要做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啦,改革以前所得税汇算清缴原来只是企业和个人取得经营所得需要做,一般个人都是当期缴纳就OK,没有做汇算清缴的要求。很多企业财务人员听见个人也要汇算清缴非常紧张,觉得工作量会增加压力很大,其实大可不必紧张,这个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并不是人人都需要做,有些人需要,有些人不需要。
为什么要做汇算清缴呢?因这次个税改革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合并叫综合所得,日常个人取得这些收入时,扣缴义务人已经分别按照不同的计算方法和预扣率,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了税款(国家为了方便纳税人顺利衔接,对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这几种收入预缴时参照旧的计税方法,可能与按新计算方法计算结果造成差异),因此年终后需要将全年综合所得汇总按新的计算方法计算全年应纳税款,多退少补。
但并不是说只要全年有这些综合所得就要做汇算清缴。其实根据我们的了解,部分个人是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因为根据规定,只在一家公司任职,并且全年只有工资薪金这项收入的人,他可能是不需要做汇算清缴的。
只有取得综合所得并符合以下情形的居民个人需要做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后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如果不超过6万,扣除费用6万,根本无需交税,汇算清缴也就没有必要。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的;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纳税人申请退税的。
另外,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汇算清缴应当纳税人自行申报,但也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办理;
2、办理的时间是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前;
3、申报地点:向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两处以上任职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没有任职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