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办理途径
六个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规定、计算方法大家应该都清楚了。但自己应该在什么时候如何操作才能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这些税收优惠呢?
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有两种主要途径:
第一个途径由单位按月发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除了大病医疗,其他五项,都可以在单位发工资时按月扣除。这种方法是最普遍的,应该很多纳税人今年1月份已经收到单位通知,要求填写相关资料给单位财务了。若是到现在还没有提交,也不用担心,只要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从符合条件的月份补充扣除即可。
建议只有工资薪金收入的纳税人尽量在当年度内提交并享受完专项附加扣除,这样每月一起汇总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与年终汇总计算的应缴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一致。若因为当年度没有及时扣除完,很可能会出现多缴税需要退税的情况,到次年还要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二个途径,国家考虑到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会存在以下情形而需要采用自行申报这个途径办理:1、出于各种考虑,不愿意通过单位办理扣除的,因为有些纳税人不愿意将自己太多的个人信息告诉公司相关办税人员;2、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因平时预缴时没有扣除各种专项附加扣除,在汇算清缴申报时可以补扣除;3、有大病医疗支出的;4、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
当纳税人出现以上情形,计算后需补退税的可以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就是在纳税年度的下一年度3月至6月期间,纳税人一次性准备好纳税年度内所有资料,自行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申报扣除。
另外提醒大家,在您提供填报的信息表里您已经承诺对专项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您申报后税务机关会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大数据比对,部分还会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对此引起的相关责任是由您自己承担,所以大家一定要诚信申报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