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年终奖我做主
2018年即将结束时,大家一直期待着的对个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年终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终于出来了,一看到文件,真是非常开心和惊喜,政策太好了,内容充分体现了国家减税诚意,而且给了纳税人非常大的自主选择权,也就是多了筹划空间。
第一个是继续沿用年终奖可以除以12个月再选择税率的计算方法,文件出来之前我们都猜想只能过度使用一年这个方法,没想到可以用三年。
第二个是纳税人可以对年终奖单独计税,也可以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也就是说,选择权在你的手上,你可以对年终奖纳税方法做主。
但是该如何选择呢?
首先,那我们举两个例子给大家对比一下,假设您的工资是每月7000元,各种扣除合计8000元,这种情况下,因为工资减去扣除项目后是负数,所以这一年本来是不用交税的。如果年底您发了年终奖20000,与工资合并只需要交税240元,但是如果单独计算,年终奖是需要交税600元的。
但不是所有的情况并入综合所得计税都更有利。假设上个案例的所有条件不变,但是您的每月工资变成12000元,这时候,全年工资是适用的最高税率档次为10%。那我们把同样的年终奖放入工资会出现什么情况呢?经过测算,一旦放进入,年终奖就需要按照10%来交税。但是分开计算呢,年终奖只适用3%的税率,这样下来,分开计算反而会少交1000多个税。
通过上面的对比,希望在这三年的过渡期里,对年终奖采用哪种计税方法你可要好好做主啦!在这里告诉大家两个小技巧:第一个是,在你的综合所得总体上还没有到达起征点的时候,可以考虑把年终奖汇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税,充分地利用扣除项目。第二个是认真分析综合所得和年终奖单独计算适用的税率,若综合所得的税率高过年终奖,建议分开计算。当然啦,这个小技巧只是适用于简单的情况,如果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大家还是多多研究。
最后呢,提醒一下大家:由于很多财务人员会觉得把年终奖单独计税比较方便,所以很多时候会直接采用这种方式来代扣代缴,但是如果您觉得合并交税对你是更有利的,你应当提前告知财务人员,更改计算方法,因为你的年终奖你做主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