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宝藏第17期】非居民个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表时间: 2019-4-3  【字号:

                                                非居民个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昨天客户打电话来咨询,他们公司今年要国外专家来华工作,支付工资时不知道怎么帮他交税。我问他专家在公司大概工作时间,她说大概4、5个月,之后就回国。我告诉他,像这位专家在我国一年不超183天,那他应该属于非居民个人,按非居民个人扣缴方法申报缴纳。

外籍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很多人搞不清楚,认为是一回事,其实他们之间是有区别的,外籍个人可能是居民个人,也可能是非居民个人。这两者的纳税义务和扣缴方法是不同的。我们应该如何判断区分呢?

首先看其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这里的住所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不是大家平时说的居住的场所或地方,对于外籍人士来讲,在国内买了房子或者是有房子住(如租房),并不是就说明在中国就有住所了,因为他可能只是在中国购房投资行为或者短期工作、旅游、探亲等等,这个也是很多人很容易理解错误的。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是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未满183天的,则为非居民个人。像刚才我们顾客咨询的那位外国专家,他临时来华工作4、5个月,无住所且居住未满183天,因此属于非居民个人。

二、非居民个人的扣缴方法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意不能减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以按收入减去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因非居民个人在国内居住时间的不确定,扣缴方法还是延续了以前月月清的做法,税率表也使用按月换算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另外,非居民个人要注意,若出现以下情形应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1、若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税款的,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2、若是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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