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怎么交税
前面我和大家一起学习了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及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本期和大家再一起学习一下“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如何纳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里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因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所得。如陈先生将自己的闲余资金借给某公司使用,他每个月可以从该公司取得利息1万元,这是因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所得;若今年2月份他收到通知,他投资的公司分红给他20万元,这是属于红利所得。
个人从企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交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比例税率就是固定比例,不论所得额多少都采用这个税率。如陈先生取得的利息和分红,都是按照20%来计算申报纳税。
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及申报我提醒一下大家:1、这项所得是按次缴税,以支付时为一次,如陈先生每月收利息那就应该每月申报一次;2、这项收入不用与陈先生取得其他所得合并,而是单独计算纳税;3、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所得方)在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时应代扣代缴税款。像陈先生投资的公司分红20万给他,投资的公司应减除4万元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再支付,陈先生实际收到的分红所得为16万元。公司财务人员也应及时在下个月的十五天内将代扣的税款申报缴纳。
刚才说的是一些比较常规的事项,在我们平常为企业提供财税服务时,经常会发现一些,企业经常发生但容易忽略的涉税问题。如上星期某公司委托我们进行公司各税种涉税审查时,在审查中发现公司股东李总在2017年10月从公司借款100万元,因公司资金不算紧张,李总至今还没有归还借款。这是一个比较大的税收风险点,但是公司股东及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这个事项存在涉税问题。我告诉他们,根据税收文件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像他们公司股东李总从公司借款100万元已经一年多都没有归还,根据这个文件的规定,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20万元。
听我和他们说完,该公司的股东和财务人员大吃一惊,赶紧对2019年往来情况进行自查,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一定不允许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好好自查一下自己公司有无这种情况,及时调整,减少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