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选二
发表时间: 2019-5-28  【字号:

11、总分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请问跨省分公司可以独立进行年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吗?

答:一般情况下,跨省总分机构需要年终统一进行汇算清缴工作,需要按三项因素分配比例至各分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实行多退少补政策。但存在无法确定因素等条件时可以独立进行汇算清缴工作。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57 号)

第三条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一)统一计算,是指总机构统一计算包括汇总纳税企业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

(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

(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汇总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后,总机构统一计算汇总纳税企业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抵减总机构、分支机构当年已就地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后,多退少补。

(五)财政调库,是指财政部定期将缴入中央国库的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待分配收入,按照核定的系数调整至地方国库。

第二十四条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

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按上款规定视同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其独立纳税人身份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12、没有发票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营业外支出-违约金无发票只有合同。因会议要场地租赁,后来因为会议取消,支付违约金,企业所得税前可否列支?

答: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3 号里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针对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的解释: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因此违约金应当属于在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的收入有关合理的支出,因此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

而相关违约金扣除凭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28 号文第七条和第八条, 企业应当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而用于证明支出发生的凭证有内部凭证以及外部凭证。外部凭证不限于发票,可以有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因此您的案例中, 支付违约金是不会收到发票的,因此需要保存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以及对方收到违约金开具的收据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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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9.19 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 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28 号)

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第八条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

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13、审计计提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吗?

审计计提的坏账准备,税审在做汇算清缴时候不能税前扣除的吗?要调增利润?

答:因为坏账准备是一种会计估计,是基于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对企业的应收款项,预计将来有一部分金额无法收回的一种估计,并非企业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计提坏账准备不允许在当期所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将计入当期资产减值损失的坏账准备金额予以调增。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另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因此,未经核准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确凿证据证明确实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时才能扣除,关于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25 )第三章的规定。

14、国外发票如何税前扣除?

我们公司员工出差取得国外发票,请问一下企业所得税可以扣除?

答:根据您的描述,贵公司取得与实际经营业务相关且真实的国外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但金额较大的,建议由境外公证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出具证明报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15、第三方环保企业如何享受15%低税率政策?

第三方环保,企业所得税原25%下降到15%,怎样让公司符合资格?提供资质证明?

答:根据规定,第三方污染防治的环保企业需要同时符合7 个条件即可享受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因此,企业需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这7 个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企业可自行享受优惠政策,并且将相关资料进行归集留存备查,不需提交资料或资质到税务局备案。

7 个条件详情如下: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居民企业;

2、具有1 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3、具有至少5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者至

2 名从事本领域工作且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

4、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年度营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5、具备检验能力,拥有自有实验室,仪器配置可满足运行服务范围内常规污染物指标的检测需

求;

6、保证其运营的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连续稳定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

定的排放标准要求;

7、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近三年内纳税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C 级或D 级。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 年第60 号)

三、第三方防治企业,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上述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开展后续管理过程中,可转请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核查,生态环境部门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核查工作,具体办法由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制定。

16、以前年度错报导致费用未及时扣除,该如何处理?

2018 年度补提2017 年度漏提的折旧,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吗?

答:由于漏提导致,可以做追补申报,在实际发生年度申报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第15号)

六、关于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 年。

17环保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问题

我们购买的是环保目录上的专用设备,收货和发票都是90%,余下的10%2019 年收货,想问2018 年汇算清缴是否可以对90%部分抵免10%

答:会员您好,您购买的环保专用设备投资额的抵免额可以发票为准,先按照90%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并且注意以下两点:

1)发票上商品编码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设备类别必须一致;

2)抵扣额中是否包括增值税, 国税函〔2010256 号中规定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

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 号)

一、企业自2008 1 l 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 个纳税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5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规定,自2009 1 1 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自2009 1 1 日起,纳税人购进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专用设备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 号)第二条规定进行税额抵免时,如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再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如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其专用设备投资额应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企业购买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的,其专用设备投资额为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8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

股东个人、内部员工融资借款利息可否税前扣除?是否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股东与非股东是否有区别?

答:企业向个人借款,向其支付利息,企业可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取得正规发票,方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有以下几项提醒事项:

1)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企业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3)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

4)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就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 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十六条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2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规范企业利息支出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四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将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一)金融企业,为51

(二)其他企业,为21

二、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三、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四、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 号)

第三十七条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 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扣除。

19、今年新政策房产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财税2019 13 号文这条是什么意思?都可以减半征收吗?我们公司2019 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今年新增加租金收入,请问要房产税有优惠吗?有啥优惠啊?

答:根据财税〔201913 号文件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房产税,这是对所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都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据了解,浙江省范围内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享受按50%减征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提示:其他本次优惠税费中比例也是50%)。

提示: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不超过300 万、300 人、5000 万的企业,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是对企业所得税而言,小规模纳税人是对增值税而言,这两者并无直接关系,对应的税后政策也有所差异,需区别分析。

相关规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对于金额不确定的购销合同应该怎么缴纳印花税?

商场对于商铺的销售收入进行抽成,所以合同签订时金额不固定印花税怎么缴纳?

答:如果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可在签订时先按定额5 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025 号)相关规定,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如果有数量无金额,那么按照数量与市场价格估计金额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

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八条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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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025 号)

有些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在签订时先按定额五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补贴印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十八条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金额;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金额,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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