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答疑问精选
发表时间: 2019-6-21  【字号:

1、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能否免增值税

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才可以免征增值税,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款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因此,符合上述规定的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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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 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2、物业公司租入房产后转租增值税如何交?

物业公司租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再对其租入的房地产项目(为商铺)进行出租,请问物业公司就其收到的租金按多少税率计税?如果该房地产公司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2016 4 30 日以前的,且物业公司也是在2016 4 30 日以前租入的,那么此时物业公司可不可以对其2016 5 月以后转租收到的租金按简易计税5%进行账务处理

答:1.物业公司租入房产后再转租出去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6 )。物业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的,出租(转租)其2016 4 30 日前取得(租入)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出租(转租)其2016 5 1 日后取得(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税率为9%。物业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您所说的物业公司在2016 4 30 日前租入房屋,在2016 5 月后转租可以适用5%简易计税并其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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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16 )

第二条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以下简称出租不动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4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 5 1 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第四条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3、公司员工出差是否一定要酒店开具专用发票?

公司员工出差是否一定要酒店开具专用发票?

答:没有规定必须开专票,但如果贵司是一般纳税人可以遵从以下原则,可以合理的要求员工开具发票,避免企业进项税额损失。

1,出差住宿开专票

公司员工出差,收到小规模纳税人酒店、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可以按照3%6%的税率抵扣进项税。注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 号规定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专票,所以如果遇到酒店客服人员自称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专票,需要到国税代开为理由拒绝开具发票的,请不要相信,可以态度坚决地索要发票!

2,其他住宿开普票

公司接待客户或组织员工旅游,收到一般纳税人酒店自行开具的“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是认证相符也不得抵扣,所以这样的住宿费开普票即可,报账时注明“业务招待费”或“员工福利(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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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

一、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 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

机关申请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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