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8年5月申报征收期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08-4-29  【字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接上级最新通知,我局对2008年5月申报征收期调整如下:

增值税(含金税工程抄报税期)和消费税的申报期延长至5月13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延长至5月12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期延长至5月19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