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进一步加强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工作,南海区局完善了相关的操作流程,建立了专人定期监控机制,确保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划转率达到100%。
一是专人定期监控当年度已达标企业名单。分局设置专人负责在每月申报期后的3个工作日内,统计当年度已达标的小规模企业名单,将有关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相关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动员企业及时提出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争取认定工作取得主动。
二是专人定期监控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企业名单。分局设置专人负责在每月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内,统计出上月有进行补缴入库以前年度税款信息(含稽查补缴、自查补缴、发票核销时补缴等)和办理税务登记复业的小规模企业名单,将该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相关税管员,由税管员核实该户企业是否已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如已达到的,向企业下发《责令认定通知书》,责令企业在补税入库的次月月底前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如责令认定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从期满的次月1日起对其按适用税率征收税款;
三是专人定期监控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名单。分局设置专人负责在每月申报期满的前2个工作日,统计出上月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名单,落实是否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如未办理注销的,责任人应设册登记并通知税收管理员督促企业迅速办理,责任人应做好跟进落实及比销工作;
四是专人定期监控注销后办理复业的企业名单。分局设置专人负责在每月前3个工作日内,统计是否有办理税务登记复业的业户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信息传递给相关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核实企业注销前是否属达标未认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如注销前属于达标小规模企业或因注销理由而办理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税收管理员需责令企业在办理复业的次月底前提出认定申请,责令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从期满次月起按适用税率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