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接上级最新通知,我局对2008年9月企业所得税(按月)申报征收期延长至9月18日。
其他税种申报期限不变。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