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进我省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两年一评的工作要求,我省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全省各级国、地税机关和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下,于2008年8月顺利完成。为做好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省国税局、地税局于今年4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继续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88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本次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等级和时间要求。《通知》下发后,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十分重视,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地国、地税机关按照《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对广东全省范围逾58万户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级纳税人6068户(见附表1),约占参评纳税户的1.04%;B级纳税人53万多户,占参评纳税户的91.65%;评出C级纳税人 4万多户,占参评纳税户的 7.2%;评出D级纳税人645户,占参评纳税户的0.11%。其中,A级纳税人所占户属排前三位的分别是:广州市1728户、佛山市1204户、江门市543户(具体数据见附表2)。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我省历次评定中评定范围最广,参评纳税户最多,评出的A级纳税户也最多的一次,整个评定过程体现了客观、公正的原则,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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