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08年10月份申报期限、缴款期限的通告
发表时间: 2008-10-7  【字号:

因10月1日—5日连续休假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 2008年10月份各地方税(费)的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10月20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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