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10月1日—5日连续休假五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 2008年10月份各地方税(费)的申报期限和缴款期限顺延至2008年10月20日。
特此通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