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十一月申报征收期的提示
发表时间: 2008-11-10  【字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52号)精神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008年11月申报征收期如下:

增值税(含金税工程抄报税期)和消费税的申报期截止至11月10日;

个人所得税(利息税)申报期截止至11月7日;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和企业所得税(按月、按季)申报期截止至11月17日。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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