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完成
发表时间:
2008-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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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我省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新增142个预算单位(县区局)零余额账户已正式启用,标志着广东省国税系统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顺利完成,从此,广东省国税系统财务管理将出现以下变化:
一、账户管理更为规范。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中央财政资金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即纳入财政为其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管理。其他账户,除部分符合国家有关银行账户管理规定需要保留的,大多数需要清理和撤销。预算单位原财政性资金基本账户中央财政资金“只出不进”,即账户只可以正常支付资金,零余额账户不得向其拨入资金,现阶段“其他收入”仍可以进入预算单位原有基本账户。预算单位可以在额度内用零余额账户办理转帐、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已保留的相应账户划转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上级单位系统财务可以向未实行改革的下级单位划拨资金,但两个零余额账户之间,无论是系统内外、上下级或是平级单位间,一律不得相互划转资金;不得从一个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另一个单位原有资金账户划拨资金(除非属一个单位向另一个单位支付劳务费,或是未实施改革的下级单位)。
二、对预算编制提出更高要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虽然是一项预算执行的改革,但前提是要准确编报各预算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全面、明晰地反映经费需求情况和支出安排方向,它强调用款的计划性,而用款计划是根据预算来编制,因而对预算编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编制既要符合部门预算的要求,也要符合国库集中支付的需要,这样才能保证国库集中付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支出支付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是改变以往财政资金通过各级预算单位设置的银行账户层层拨付的方式,改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即首先由财政部门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分别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财政部零余额账户下达用款额度。对于财政授权支付的资金,由预算单位在用款额度内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对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由预算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照规定程序上报,经财政部审核同意后,通过财政部零余额账户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目前我省国税系统改革仅限于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四、申请资金必须通过用款计划。用款需要报计划,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财务工作的一项新内容。用款计划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用款计划既是实施财政直接支付的依据,又是财政下达授权支付额度的依据;二是用款计划是预算单位办理有关开支和用款的依据。也就是说,预算单位年度财政拨款预算的开支项目,如果不先行向财政报送用款计划,那么预算单位的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都不能实现,相应的预算单位开支的用款也就不能保证。因此,大家要适应这一变化,改变以往先拿到钱,再考虑怎么用的传统做法,在申请用款的同时,要将怎么用,何时花的问题作为先决条件做好,合理安排工作和款项支付。
五、“额度”取代资金存款。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后,财政不再从国库划拨资金给行政单位,而是根据预算单位的用款计划,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具体到项级科目,并通知财政合同代理银行。因此,从代理银行而言,额度不再是预算单位的资金存款,而是预算单位通过代理银行办理开支和用款的限额,即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的预算单位用款由代理银行支付后再通过国库结算;额度外的开支行政单位无法办理,代理银行也无法支付。预算单位不能在“总数”内随意支配资金,而只能在各“项级”科目额度内用款。
六、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更为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预算执行,既不能超额度支付,又不能跨额度使用,即我们俗话说的用“买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二是,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作为财政国库零余额账户体系中的一员,其管理权归财政部所有,由财政部监控,改革后每一笔财政资金支付业务,财政部都在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违规操作,监控系统将发出预警信息,财政部会马上要求资金支付单位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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