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经复议的税务争议案件
发表时间: 2007-08-21  【字号:
必经复议的税务争议案件,是指发生税务行政纠纷后,首先必须经过税务行政复议,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进行行政诉讼。
必经复议的范围仅限于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款征收行为不服的税务争议案件,包括:
1、税款的征收。纳税人对应纳税项目、纳税环节、计税依据、适用税率、纳税期限、计算方法以及对纳税义务人的确定等持有异议。
2、税款的补缴。纳税人对应补缴税项目,补税的依据、期限、适用税率、计算方法等待有异议。
3、加收滞纳金。加收滞纳金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的规定对没有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或没有按期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从滞纳税款之日起,加收所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属于罚款的性质,是对滞纳行为的一种补偿,应归为征税行为。
4、税款的代扣代缴。
5、税款的减免。纳税人对减免税项目、数额及期限等持有异议。
选择复议的税务争议案件
选择复议的税务争议案件,是指发生税务行政争议后,纳税人、代征人或其它当事人既可以先进行税务行政复议,如对税务复议决定不服再提出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税务争议。
具体包括以下税务行政行为:
1、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前,责令限期缴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的,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担保。
2、税收保全措施。在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在税务机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时,拒不提供纳税担保,经报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暂停支付相当于应纳税款金额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3、纳税人在限期内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未在收到税款后24小时内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4、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被执行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在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时,税务机关对被执行人未缴纳的滞纳金也一并强制执行。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开付财产清单,并由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
5、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对税务机关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
(1)罚款;
(2)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5)收缴税务登记证;
(6)停止使用、取消增值税发票使用权或收缴税务机关发给的发票;
(7)停止抵扣进项税额。
6、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
(1)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不予抵扣税款;
(3)不予退还税款;
(4)不予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不予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不予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不予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的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4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它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8、其他税务具体行为。
可审查的税务抽象行政行为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
(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4)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不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具有规章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税务行政复议的管辖
一般管辖
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原则上由其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不能越级或多次申请复议。
在我国,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实行垂直领导,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的地方税务局实行上级税务机关与同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对国家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省级以下各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省级国家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
2、对地方税务局作出的税务具体行为不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税务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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