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国税发〔2007〕104号),通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饮食业、娱乐等八个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标准税率进行不同幅度的下降。
娱乐业下调至15%至30%、饮食业下调至8%至25%、批发和零售贸易则下调至4%至15%,其他行业的税率都有较大幅度的降低。税务总局明确,地方税务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通知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范围内联合确定本地区的具体应税所得率。而房地产开发企业仍需按照10%至20%的税率区间来征税。
行 业 | 应税所得率(%) |
农、林、牧、渔业 | 3-10 |
制造业 | 5-15 |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4-15 |
交通运输业 | 7-15 |
建筑业 | 8-20 |
饮食业 | 8-25 |
娱乐业 | 15-30 |
其他行业 |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