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对税款的退还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发表时间:
2010-04-24
【字号:
大
中
小
】
《税收征管法》税款的退还制度有以下几点:一、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二、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
3
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三、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