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时有哪些检查权?
发表时间: 2010-04-24  【字号:

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有以下职权: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产;

三、责成纳税人提供与纳税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四、询问纳税人与纳税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它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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