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代缴国税业务银行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11-3-25  【字号:

禅城区国税局与市建设银行达成协议,从2009年3月23日起,纳税人在禅城区建设银行下辖38个营业网点开立的账户可作为国税扣缴税费账户。纳税人可携相关资料、证件到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立缴税账户及签约手续(相关手续及营业网点分布详见附件)。

建行通过佛山市财税库行横向联网系统(简称ETS系统,下同)成功划缴(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税费后,从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缴税凭证》或《电子退税回单》。如纳税人使用对公账户扣缴(退)税费的,可在其开户行“回单箱”收取;如纳税人使用个人存款账户扣缴(退)税费的,在其存折交易摘要栏上打印“国税”或“国退”字样,该交易记录可以作为完(退)税凭据,如纳税人需要《电子缴税凭证》或《电子退税回单》的可在建行下辖38个营业网点任一网点索取。

为确保退税资金的安全,根据《佛山电子退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ETS签约的缴税账户同时为一般退税的退税收款账户。

目前,禅城区已加入ETS系统扣缴税款的银行有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农业银行佛山分行(仅限南庄镇)、中国银行佛山分行、建设银行佛山分行、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纳税人可根据各银行的服务及自身情况,在上述银行中选择办理缴纳税(费)业务的银行。今后,我局还将会与其他银行协商,进一步拓展联网缴税的银行范围。届时,我局将通过各办税大厅的公告栏和佛山国税门户网站等途径进行通告。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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