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进度的紧急通知
发表时间: 2011-6-24  【字号:

尊敬的纳税人:

据了解,现在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传递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下称海关缴款书)数据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下称电子口岸)进行的,即海关先将海关缴款书数据传递给电子口岸,再由电子口岸传递给税务总局进行稽核比对。目前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出现较多滞留票(即“留待继续比对”)的主要原因是上述数据传输滞后造成的。税务总局能尽快接收到海关总署传递的海关缴款书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电子口岸中有缴款书的电子数据;二是企业在电子口岸中对缴款书进行了税单确认。为加快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进度,避免影响纳税人申报抵扣,建议纳税人务必主动、尽快通过电子口岸进行税单确认,具体操作如下:

一、对于滞留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及时核对有无录入错误并及时进行修改,首先排除自身操作原因。

二、具有海关进出口经营权的纳税人,对自营进口的海关缴款书,应及时登录至电子口岸的增值税管理模块,进行税单确认;由报关行或其他代理进口企业代理进口的纳税人,应请报关行及时进行税单确认。电子口岸一般可在1~2天后将有关数据传送到税务总局进行稽核比对。

三、企业需要在电子口岸在线购买95199接入卡,才能使用电子口岸的增值税管理模块,详见电子口岸网站www.chinaport.gov.cn

四、必须在电子口岸中有缴款书的电子数据,才能进行税单确认操作。有些海关缴款书在电子口岸没有相应的电子数据,此时企业须尽快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广州分中心联系(热线电话020-81103818,81103819,81103791,传真020-81103832),或到海关监管科征税窗口(即一线现场)申请在海关报障平台进行数据重发。建议两者同时进行。

五、6月10日之前税务总局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仍将继续进行稽核比对。目前尚有滞留缴款书的企业,请务必及早进行税单确认操作,并注意预留几日数据传输时间。2009年5月所属期的海关缴款书《稽核结果通知书》将于6月11日下发,请有海关缴款书抵扣的企业到分局前台取得稽核结果后再作申报。

六、没有电子口岸操作员卡的企业,建议尽快购置。据了解,包括没有进出口权而委托其它企业进口的企业,现在同样可以申请购置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并进行税单确认。如何购置电子口岸操作员卡和具体操作方法,企业可与电子口岸联系。

七、由于滞留票的主要原因是海关数据传输滞后造成的,对长期滞留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到进口地海关反映并了解相应情况。

附件: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企业操作手册

进口增值税联网核查系统简介

南海区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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