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企业防伪税控设备丢失被盗的相关手续及有关知识
发表时间: 2006-4-3  【字号:
1、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被盗,纳税人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并取得报案证明。

2、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丢失,纳税人应迅速将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号码以及经过说明等资料统一传(寄)到地市级以上的报社刊登《遗失声明》并取得相关证明。

3、防伪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纳税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交《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说明丢失、被盗的详细情况,需重新购买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一并提出申请。

4、若丢失、被盗的金税卡中有未开具专用发票,纳税人还须在《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上列明这些发票的代码和号码,并带同金税丢失被盗前开具的最后一张专用发票的复印件、所有未开具专用发票的原件以及发票领购簿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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