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发票抵扣有什么规定?
发表时间: 2006-9-11  【字号: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 按照运输业务起运地征收营业税的原则,起运地在中国大陆境内的中港、中澳之间的公路、海运运费,可凭取得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六)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七)从2006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货运发票》必须采用计算机和税控器具开具,手写无效;应如实一次性填开,运费和其他费用要分别注明;打印信息不完整及打印信息与还原信息不符的,为无效发票,国税机关在审核进项税额时不予抵扣。

(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的运输费用,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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