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限额调整后如何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发表时间:
200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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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6]1043
号)
,
在
2006
年度纳税申报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统一按计税工资政策调整前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
2006
年
7-12
月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后的差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第
17
行项下填报。从
2007
年度起,正常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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