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中间开业的新办企业,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怎样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手续?
发表时间: 2007-03-16  【字号: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110号)规定,年度中间开业的新办企业,自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之日起,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选择当年开始减免,也可选择当年缴税,减免期从下一年度起计算。如果选择从下一年度开始减免税的,企业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所得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其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执行期限,推迟至下一年度起计算。纳税人超过期限不申请的,不再享受选择权利。如果选择当年减免,企业应在第一个减免税年度的次年2月底前,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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