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税务登记证换证需要报送的资料
发表时间: 2006-11-09  【字号:
个体工商户类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纳税人可不提供);

4、业主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租赁协议)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旧版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单位类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租赁协议)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有关合同、公司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7、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复印件;

8、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9、改组改制企业提供改组改制的批文复印件;

10、旧版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