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弥补吗?
发表时间:
20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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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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