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券商经营业务及特征
(一)券商经营业务
券商是指依照相关法规组建的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金融企业,按其取得经营业务的范围可分为经纪类券商和综合类券商。依照《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纪类券商可经营下列业务:①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以下同)的代理买卖;②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③证券代保管、鉴证;④代理登记开户;⑤与证券经纪业务相关的证券投资咨询;⑥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综合类券商除了可经营上述业务外,还可经营的业务有:①证券的自营买卖;②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③资产管理;④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券商经营特征
1.资金密集型特征。无论是股票、债券或基金承销业务,还是并购业务,券商对资金的需求都远远超过其他企业。现在的上市公司有些是航母企业,其股票的发行数额往往是数十亿元、数百亿元。而现行的承销方式又基本上都采用全额包销或余额包销方式,券商常常为了完成其股票发行任务,千方百计地筹措资金,甚至不惜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