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现金股利会计处理的缺陷与改进
作者: 刘庆志 国凤兰 发表时间: 2007-9-17  【字号: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下,投资办取得现金股利,视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利润来源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如取得被投资方接受投资前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冲减“初始投资成本”;如取得投资后累积利润分配的现金股利,则确认投资方的“投资收益”。但在具体处理时,现行核算方法有一定局限j生。

  [例]A企业于2000年1月1 H购入B公司发行的普通股股票20000股,即10%的股权。200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20万元。按现行处理方法分别不同情况处理如下:

  1、假定2000年度B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2001年1月10日B公司分配2000年度的现金股利共10万元。

  (1)投资当年B公司未分配现金股利,不需进行相关处理。

  (2)投资以后年度现金股利的处理。至2001年末被投资企业B公司共分配现金股利10万元,而2000年度B公司实现净利润20万元,即投资后至本年度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分配的利润或现金股利10万元≤投资后至上年度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20万元,且以前年度末冲减投资成本,则2001年度应确认投资收益10000元(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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