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总监制度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派驻到企业,或由国有集团公司董事会派驻到企业,对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实施监督控制的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措施。该项特殊行政管理措施实施的目的在于规范国有企业经理人的行为,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规范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财务总监制度在深圳、浙江等地经过试点运作后已在全国推广。试点结果表明:该项行政管理措施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经验,但也暴露了运作中的一些缺陷和问题。
一、财务总监委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本质特征被混淆。财务总监制度与总会计师制度的目的都是对企业财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都是为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总会计师制度的建立源于《总会计师条例》和会计法规要求,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总会计师的提名和任命都由总经理(厂长)来决定,其职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负责企业的财务组织工作和领导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以加强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工作;其二是协助经理人对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