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会计制度设计问题
1.现行的增值税税制本身的问题。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在征收范围、征收依据及税额确定等方面还不是非常完善,很多规定与增值税理论并不相符,而且很多具体项目的征收范围及税率设置不稳定,增加了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例如,理论上的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应该覆盖到几乎所有的货物和劳务,而我国只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征税,致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脱节,许多项目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只能由企业自己承担。因此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应当向消费型增值税过渡。
2.实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会计从实质上分析属于财税合一的模式,该模式以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扣税权利作为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依据,会计核算过分依照税法的规定,而放弃了自身的要求与原则,致使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