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协调问题探讨
作者: 卢建超 发表时间: 2007-9-18  【字号:

  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财政支出管理方式的一场根本性变革,是整个预算执行机制和财政收支管理的制度性创新。预算会计如何适应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才能促进财政国库制度改革,是一个重要的课题。笔者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

  一、预算会计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的主要表现

  为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这种新生事物顺利推行,财政部对1998年开始实行的预算会计做出了一些补充规定。由于预算会计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都应用于财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因此,二者在当年财政支出核算方面是比较协调的。但二者也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主要表现是:

  1.预算会计核算基础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协调。在会计核算中,对收支的确认有两个基本标准,即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这两个标准对会计核算关系重大,因此国外会计理论界有的称之为会计基本假设,有的称之为会计基准,我国习惯上叫做会计核算基础。

  预算会计制度规定: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核算和事业单位会计非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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