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确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平均每年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财政经济实力迅速增强,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加之税收结构变化滞后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全国人均GDP和人均财政收支水平均较低, “两个比重”逐年下降。随着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公共品供求缺口不断拉大、且显性化,财政收入相对量的下降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责任范围过宽的矛盾,使得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和县级财政一直处于“紧运行”状态。改革开放以来地区间财政经济发展差距呈不断拉大的趋势,连续实行了十几年的财政包干制,又形成了较为明确具体、稳定的地方既得利益,加之中央财力拮据,中央政府均衡地区财政经济发展差距的能力较弱、阻力较大。由于长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不合理、不规范、不稳定的责权关系一时难以划分清楚,也制约了财政体制改革的进程和力度。中国的市场经济体系和法制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与之相适应,中国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范围及作用方式、收支规模与结构等也需要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来重新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