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层财政体制改革中的政府级次问题
作者: 杨之刚 张斌 发表时间: 2007-9-19  【字号:
 

  内容提要:减少政府财政级次,推进“乡财县管”和“强县扩权”改革,为最终构建中央、省、市县三级政府体制奠定基础的总体改革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中国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应当重视当前改革中暴露出的问题,鼓励和允许多种模式的地方财政体制并存发展,避免自上而下、“一刀切”式的改革。

  关键词:基层财政体制 政府级次 乡财县管 省直管县

  所谓基层政府,在中国现行体制下指市(地区)、县(市辖区)、乡(镇)三级政府。基层财政体制通常被称为省以下财政体制,一般包括省对市(地、州)财政体制、市(地、州)对县财政体制、县对乡镇财政体制三个层面。①

  当前与政府级次调整有关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弱化乡级财政的“乡财县管”改革和扩大县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强县扩权”改革试点。这两项改革将为构建中央、省(直辖市)、市县三级政府体制奠定基础。我们认为,减少政府财政级次的总体改革方向值得肯定,但不应该是自上而下、统一的建构性改革方案,应当鼓励和允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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