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现行采购模式,建立政府采购制度
作者: 谭刚 傅诒辉 发表时间: 2007-9-19  【字号:
 

  一、深圳建立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践与立法

  政府采购,也称政府统一采购或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行为。围绕政府采购而建立的政府采购制度,是国家财政预算经费供给方式即财政支出方式的重要内容,因而成为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采购制度已有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并已形成完善配套的法律体系和操作方法,对各国的经济活动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政府采购制度已经成为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一般占GDP的10%至20%,达到政府全部财政支出的1/3左右。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政府采购制度已成为贸易自由化谈判和双边及多边贸易政策协议的重要内容。

  我国从1997年开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试点以来,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场”,成为全国最早实行这项改革的城市之一。针对财政资金管理明显滞后于经济发展及体制改革的现状,特别是面对财政支出缺乏透明度、财政资金使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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