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制度自1782年在英国创立以来,已有200多年的历史。 但在我国,它仍属于新生事物。自1995年深圳市率先拉开“政府采购”的序幕后,特别是1998年以来,这一制度开始在我国很多省市试行。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的同志,都积极地参与了对政府采购问题的研究,现将近期的研究情况综述如下。
一、“政府采购”的特征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实体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和为公众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按国际规范一般应以竞争性招标采购为主要方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公共部门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是指政府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采购管理等的总称。
与私人采购相比,政府采购具有以下明显的特征:(1 )政府采购所支出的资金是公共资金,而不是公司业主或公司法人的资金,因此只能按法律的规定进行开支。为此,要实施严格的预算限制和公共审计程序。(2)政府采购和分配的物品是为了几个请购机关之用, 通常不是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