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我国尚不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的背景下,许多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已经以“多 元化融资”等名义举借了大量债务[1],可见,是否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公债已成为目前 我们无法回避的问题。笔者认为,要明确回答这一问题,必须首先回答发行地方公债在 我国是否具有理论与现实的可行性,特别是要明确在现阶段发行地方公债是否会引发地 方政府债务的过度膨胀等问题。
一、发行地方公债的理论依据是否存在
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政府确立了在近几年内初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 适应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改革目标。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地方政府确有发行地方公债 的理论依据:
(一)源于时期受益原则的经济依据
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地方政府及其财政的基本职责是有效率地为当地居民提供他们所 偏好的地方公共产品[2],这种侧重于资源有效配置的职责,使受益原则成为地方政府 行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因为成本与受益的一致性,通常是保证产品有效供应的 一种必要条件。就受益原则来看,它的中心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