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不良资产评估的现状分析
作者: 许 洪 发表时间: 2007-9-20  【字号:
 

  我国政府于一九九九年先后组建了四家国有独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集中管理和处置由于历史原因给我国商业银行累积的巨额不良贷款,并明确了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经营目标。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是伴随着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和使命而出现新生事物,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用各种手段处置不良资产、实现经营目标的过程中,评估发挥着指导处置价格、监督处置行为、衡量处置效果等至关重要的作用。

  根据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的不同情况,处置这些不良债权主要采取收本收息、债务重组(包括折扣变现、以资抵债、债转股、修改债务条件等)、债权转让、诉讼、清算等方式。除了收本收息、诉讼、清算由特定主体组织评估外,其它处置方式的运用都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评估或咨询意见。中介机构在对不良债权进行评估时,由于不良债权最终所形成资产表现形式的不同,也存在着不同的评估形式,主要包括对物权、股权等实物资产的评估、对债务人现实或未来偿债能力的评估、对债权人所持债权可变现价值的分析咨询等。

  我国金融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现状之一:评估理论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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