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作者: 胡 涛 发表时间: 2007-9-20  【字号:
 

  在我国建国之初,曾开展过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工作,如1950年中国实行新税则时,税则中规定了房产税和地产税的征收办法,要求对房产和地产先按照标准房价和标准地价进行计量,然后进行计征。又如1956年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时,国家又规定私营企业合营时,生产资料由国家通过清产定股,确定资价的折股价值,然后按股付息。这种清产定股也具有评估的性质。尤其是90年代以来,我国的资产评估业发展迅速,资产评估尤其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体系日趋完善,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涉及产权变动经济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资产评估管理的体制条件和形势背景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为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改革提供了基本条件。首先是资产评估业务的深入发展,资产评估范围已不仅限于国有资产领域,而开始为全社会各类资产的交易定价提供中介服务,对于非国有资产评估则不须政府部门立项确认;其次,资产评估机构已经脱钩改制,资产评估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的局面已经改变,评估执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评估机构及人员独立客观执业的条件基本成熟,有能力承担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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