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土地评价成果更好地服务社会
作者: 佚名 发表时间: 2007-9-20  【字号:
 

    ——访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近日,国土资源部在部土地整理中心设立土地评价处,为此,记者采访了部土地整理中心有关负责人。

  记者:为什么要设立土地评价处?

  答:一是贯彻《土地管理法》的需要。《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根据土地调查成果、规划土地用途和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评定土地等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目前,我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还没有一个处室具体负责承担这项工作。

  二是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资源保护与建设的需要。温家宝总理指出:“发达国家管理保护土地资源,已经跨过了数量管护、质量管护两个阶段,正向生态环境管护的更高层次发展,而我国的耕地数量管护还处在初级阶段。”曾培炎副总理最近指出:“必须明确各地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红线数字,此数不能突破;必须明确占补平衡是数量与质量并重。”尽管法律有规定,中央领导有明确要求,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迫切需要开展土地评价工作,但由于没有责任机构,土地评价工作严重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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