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涉农增值税的若干思考
作者: 周成刚 发表时间: 2007-9-14  【字号:
 

  [摘要]农民、农资生产企业、农村乡镇企业均承担了部分增值税,现行涉农增值税阻碍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已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对策为:对主要农业投资品实行零税率,农产品免税并由国家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以补偿,实行城乡税制一体化,允许涉农企业计算扣除科技性劳务支出的进项税额,对农业生产实行规模征税。

  [关键词]涉农增值税;农业投资品;农产品;税制一体化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一直强调要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这不仅仅是因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而主要在于农业已成为我国经济协调和发展的“瓶颈”。在党中央和政府的高度关注下,我国农业的先天性衰弱症得到了很大改善,随着1993年底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增值税制度在鼓励农业生产发展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伴随着农业这么多年的长足发展,特别是在与市场经济的融合过程中,增值税制度给予农业发展的利处已丧失殆尽,呈现出许多明显的弊端。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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