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范畴,但它又是无形资产中的对物产权,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其价值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它的载体,即土地的特性和条件。因此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应根据土地的地理位置、用途、周围环境等因素进行。土地资产可以作为单独的对象进行评估,也可以与地上建筑物一起作为评估对象进行评估,还可以作为整体企业资产的构成要素随整体企业一并评估。本文对改制或资产重组中土地权属的处置与评估谈谈自己的体会。 改制或资产重组中土地权属的处置方式
目前处置方式主权有以下3种:
出让。根据持股单位的不同,出让方式有如下两种形式:
由改组前的原企业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出让合同,取得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该企业向股份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股份作为国有法人股,由改组后保留下来的企业持有并行使股权,也可以由股份公司向原企业租用土地。
由股份公司改组后直接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份公司无形资产使用,股份公司使用的土地不体现为股东权益。
直接投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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