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市场、资金、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制约,使不少新生的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的发展陷入困境,被迫走向重组兼并之路,出现了兼并重组热潮。但是在兼并中有的企业资产被高估,有的企业资产被低估,因而如何对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资产进行评估问题就凸现出来了,特别是对这些企业的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存在较多的分歧。本文就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的范围和评估进行讨论。
一、网络服务软件开发企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
财政部颁布并已于2001年起实施的计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人对无形资产确认范围作出明确规定。准则中第三条将无形资产划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这些无形资产如果是企业购买取得的,可依据成本入帐,如果是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除必要的注册费、律师费等可入帐外,开发费用只能列为当期损益。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它只有在企业购并时,买方支付价款超过卖方帐面净资产的差额部分才可入帐;自创商誉则不能计入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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