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银行信贷业务中,有相当一部分贷款是保证类贷款,本文就保证类贷款业务操作风险表现形式、风险防范进行分析,提出注意要点。
一、保证类贷款风险表现形式
保证类贷款操作风险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证合同的主体选择、合同内容等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多数情况下会导致保证无效或部分无效;二是基于银行内部管理疏漏、保证人信用状况恶化、社会经济变化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这种风险会使保证担保对银行债权的保障能力降低,第二还款来源严重不足。
1、保证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导致担保无效
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不得作为保证人;另外,我国《公司法》第六十条规定,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在银行信贷业务操作过程中,保证人的选择方面还是比较谨慎的,大多数情况下能确保保证担保的合法有效,但是仍有不少贷款的保证人是政府部门、医院、企业的分支机构,该类担保一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