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银行业违规案件频繁发生,给银行业造成了很大的损失。从查处的结果看,合规失效问题严重,有章不循、不执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银行内部相互制衡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是导致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其根源正如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所言:当前几乎所有中资银行仍只是“部门银行”,而不是“流程银行”。因此,必须把“合规风险”放到与银行业三大风险,即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同等重要的程度来重视。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的定义,“合规风险”指的是:银行因未能遵循法律法规、监管要求、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已经适用于银行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国外商业银行大都设有合规部门,其职责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评估与报告,及时发现并制止风险产生以及由此造成的破坏;梳理整合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培训、参与银行的组织构架和业务流程再造、为新产品提供合规支持。对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而言,构建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任重而道远。最明显的问题是没有单设的合规部门,或者其职能由审计部门、法律事务部分担,而具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