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税收制度安排的对策分析与现实选择
作者: 叶友 钱彗 谦思 张百祥 郑宇飞 发表时间: 2007-9-14  【字号:
 

  在西方发达国家,企业年金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国家的企业年金金额在养老保险总额中占到50%-60%的比例。在我国,虽然国务院早在1991年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提倡和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的前身),但是直至2002年,全国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职工仅有650万人,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的4.19%,积累的基金滚存额也仅为400多亿元。企业年金计划没有被普遍实行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没有及时出台与之相配套的税收优惠政策,因为企业举办企业年金计划不但要缴纳年金,而且还要承担一部分包括委托管理费、账户管理费、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年金计划运作成本,不给予税收优惠,企业就没有举办企业年金计划的动力。到目前为止,我国针对企业年金计划的惟一税收措施,是国务院在2000年底发布的《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中所做的规定:提取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但这不足以给企业提供充分的激励,而且这个规定没有通盘考虑企业年金计划的其他重要环节,从现在角度看,有些失之简单。

  由于认识到企业...

注:此文版权归本站所有,需付费购买。  下载中心提示:点击些处→  查看付款方式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10065084号-1  
Copyright © 2007 - 版权所有,佛山市诚信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